《在救洪荒中,我救了罗睺?》第十三章 创世真诀第三篇:斗!大战将开! 免费试读
做完这些,他直接起身,头也不回地直奔“凤”字所在的地方...
没多久,他随意走到“丰”字中央,他只是扫了一眼。
我感受到了,天灾的力量极其巨大,而且已经很巨大了。
可以和他逆天时的实力相提并论。
一脸惊愕,语气极其复杂。
“跟我打了一架,你还有力气弄个印章?”
“而且,这和我之前逆天时的惩罚力度几乎一模一样!”
“甚至,高很多!”
默默的摇了摇头,但是他也懒得计较什么,于是抬起脚准备进去。
宣的声音从他口中传出。
“也该走了。”
明明准备直接进去,却被他直接卡住了。他好像醒了,说话的声音很尴尬。
“对不起,对不起。”
“我差点忘了你。”
一挥手,一团小白莲从他的身体里钻了出来。
给他们一个渴望的眼神,用手轻轻地把他们向前推。
三十六株小白莲慢慢飘到青莲所在的大树底下。
他低下头,想了一会儿才抬起头,开始在空中挥舞手指。
一行行的文字,迅速出现在空中!
写完后,我伸手一点,地上一块普通的石头,直接飞了起来。
石头在空中稳定下来后,我再伸手一挥,所有漂浮在空中的文字都融进了石头里。
用心看着,这块已经完成了很大工作量的石头满意地点了点头。
用手轻轻一推,石头飞到了青莲的手里,然后他不情愿地随意扭过头去。
“唉……”
他叹了口气,然后又看了看印章。
“大道无极!天道出世!逆天可行!干反转!”
嘴里快速念了一句口诀,纯白莲花的虚影慢慢浮现在我的心后,我用手指捏了捏手印,大吼一声。
“解决方案!”
一巴掌直接拍在红字“冯”上!
嘣!!!
一声巨响在整个洞里回荡,但它已经消失了。
……
“这是海豹的内部吗?”
看着这片荒芜的土地,我擦了一把头上的冷汗。
“这个空间完全被天道隔绝了!”
“没有混沌气场,没有天地气场。”
“连最基本的空气都没有!”
他恍然大悟,他的声音透露出事实如此。
“你想把他们都困在这个空间里吗?”
这一刻,我用心回忆了后来的历史。
不仅生而为人,还放任蛮荒之地,造成生灵涂炭,因此被后人称为“猛兽劫”。
“唉……”
随意,我无奈的叹了口气,然后苦恼的说:“按照最后的结果,好像是失败了……”
看着这周围极其荒凉的景象,我在心里苦苦思索。
以我现在的实力...
恐怕我对付不了那些凶猛的野兽。
好像是。
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创造真理...
想到创世的道理,他立刻沉入知识的海洋,口中发出沉重的声音。
“创造的真理。”
“我希望你能帮我……”
在我心目中,创世的真相是直接打开的,第三章!
嘣!
一句霸气的话!他想起来了。
战斗!
在对“随心”二字的理解中,要求他与天斗,与这一切斗!
与这个世界上可以战斗的东西竞争!通过不断的战斗,他可以不断变强!
而这个“斗”字专指肉体!辅修法术!
在他的理解中,“斗”字强于十二祖的锻炼方法!锻造身体的宝贵财富!
自由自在地看完这些解释,我开心地笑了,笑声中透露着兴奋。
“以前,我觉得身体总是很虚弱。”
“但是没有办法锻炼,现在已经带给我了。”
“这样的宝贝。”
“太酷了!”
“哈哈哈哈!”
然而这笑声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自由的脸又黑了下来。
一个空灵的声音从他口中发出,透露着杀气,寒意和决心。
“凶兽!如果你想做点别的。”
“我不会管,也管不了。”
“但是,你想毁灭宇宙吗?那就对不起了。”
“从今天开始,不是你死!我死定了!”
但是说完这些话,他的修为突然开始飙升!
嘣!
太乙宣咸中期
后期!
高峰期!
嘣!!
太乙金仙早期!
期中!
后期!
宏伟!!!!
太一金仙巅峰时期!
……
跟着自己的心走,看着扶摇直上的栽培,直接傻了,干梨子凉了!怎么回事!怎么飙升这么多?!
这种异常的情况让他非常害怕和担心,因为,毕竟是自己的生命安全。
想了很久,脑海里下意识的扫了一眼“斗”字。
在心底,他突然想起了,一个简短的介绍中的“斗”字,要与天斗!
但这是他已经做了的。那么,这就是导致修炼和晋升的原因吗?
沉思片刻,我很肯定地说:“好像是这样,没错。”
而且,就算没试过,你的具体实力。
但你还是能用心感受到,他比同境界的人多了很多,至少多了百倍的气场!
想通之后,冷冷的声音立刻从他嘴里发出。
“那么……”
“凶兽!”
“我来了!”
……
没多久你就随意拿着混沌棍(混沌珠)来到了一个巨大的洞口!
我随便往里面看了一眼,却看到了让他心神颤抖的一幕。
随意咽下,神色极其凝重。
“没想到吧。”
“还没出生就这么多了!”
“我们必须先封锁这个地方!”
说到做到,马上开始装修。
不久,他直接利用了在混沌珠中获得的知识,并把它放在了这里...
以他为中心的大阵!
只要他不死!只要他的光环还在!这个阵永远不灭!
然后,我随意地向那个巨大的神秘的洞里望去。
就算是布阵,这也是威力无比,美丽无比的大阵,跟着那凝重的神色,却依然不减反增。
看着满头黑线,在这个巨大的洞穴里面,断断续续的声音传了出来。
“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