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我,萧升,誓杀燃灯!》第六章:欲证大罗,前往不周!! 免费试读
第六章:要想赢,不能走好!!
广袤无垠的大地无与伦比!
在这片土地上,发生过几次抢劫!
韩龙抢劫案!
恶魔之战!
巫妖措施抢劫!
无数曾经大有名气和名气的大神通都败死了!
而这些,在后人眼里,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在萧升眼里,他们就是宝!
而且,是他只要去了就能得到的宝藏!
想到这里,萧升迫不及待!
虽然,萧升得到了世界上最大的宝藏,盘古遗产!
但是盘古的遗产对此时的他来说实在是太巨大了!
大到只能分九层让他慢慢提炼!
而且萧升在这一点上,还只是提炼第一层!从此二楼,恐怕要等他达到采金仙的境界才能提炼传承!
此时他要修炼至摘金仙境界,仅仅依靠简单的苦修,花费的时间就要以万年来计算!
而且是最少的。
要知道,摘金仙的境界,在今天的洪荒之中,已经彰显了两教传世弟子的实力!
它的名字,甚至传遍了整个宇宙!
比如昆仑十二金仙,每个人都是全宇宙修行界的名人!
在这一点上的做法,他们都是宇宙中著名的化身!
我怕我不给萧升足够的时间慢慢练到这种境界!
所以他必须通过海关,利用系统再获得一次机会!
打定了主意之后,萧升立刻离开了他的洞府,跃入了一道金色的彩虹之中!瞬间飞出千里!
他用的是天罡三十六术中的大神通,纵金光!
这个头像练的是后天速度。大成之后,可以和先天速度相提并论了!
仅仅两次呼吸,他就飞出了几百万英里!
他的目的地不是别的。
它曾经是荒野中最高的山,而不是舟山!
多年前巫妖大战期间,舟山山被先祖和女巫的怒火击中,瞬间天地被掀翻,无限的水从天空的缝隙中倾泻而下!
从此,撑天的那座山断了一半,上半部分被元始佛拿去,炼成了后天之宝!
这件宝贝最后被第一位佛祖给了门下十二仙之首广程子!
广子是人族皇帝的老师。凭借人族的运气,他已经把这个宝贝训练成了后天之宝!
剩下的一半没有被山包围,气场也就没了,连成为灵异洞府都不够,更别说什么机会了!
但是萧升要的不是荒山上的机会!
不,舟山是巫妖大战的最终战场!
所以,萧升根本不是在找找不到岛的机会。他在寻找古代女巫或恶魔种族的强大遗产!
十二祖,两妖帝!
这样的现存遗产,即使比不上盘古遗产,对当下来说还是大有裨益萧升!
所以,他根本不想错过!
然而,辽阔的大地无边无际,即使萧升拥有黄金之地这样恐怖的魔力,飞了好几年,还是看不到荒山之地!
经过他的比较,我想飞到荒山去。恐怕要几百年才能到!
然而,短短一百年,与古代大国的遗产相比,根本算不了什么!
目前,我不想停下来,而是朝着小岛的方向飞去!
一路上,萧升亲眼目睹了广袤大地的奢华与辽阔!
人族,生存能力极强,已经遍布广袤大地!
而且因为贤者的说教,人族得到修行方法后,一下子就创造了盛世!
到处都有很多修行的宗教派别,人间盛行修行之风!
一个修行人,在人间斩妖除魔的故事,更是传奇!
但是,萧升明白,人族虽然繁华,但远不是宇宙的主宰!
人,不过是天道供养的傀儡,用来把宇宙的力量,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女娲创造人类时创造的3000个先天人族,留下九代,成为后天人族!
而后天的人族,脚后跟的资格连妖族都比不上!
然而人族凭借其庞大的数量和妖族衰落的原因,最终覆盖了整个宇宙!
造成了宇宙很繁荣的假象!
是的,幻觉!
人,毕竟太弱了!
因为造人的功德,女娲始终享有人类40%的命运。老子创立了截教,教育了人类,被分配了30个成年人的命运。
而最后30%的命运,由落在人族黄三身上,变成了人族亚圣!
但是先贤们把人族皇帝软禁在火云洞,号称压制人族命运!
其实我是想永远保留这30%的命运,让人族永远不再诞生圣人!
这让萧升深深明白,不要靠天道大势,命运主角的虚名!
只有强大,才能掌控一切!
头脑是透明的。萧升这时我陷入了一种顿悟的奇妙状态,眼睛里的光变得更亮了!
这是心态问题!
此时,萧升终于褪去了内心最深处的迷茫和悲观,对自己的路有了坚定的信念!
这时,他终于真正成为了这个宇宙的一员!
十年过去了。
这一天,萧升突然感觉到了什么!
此时,他已经逃了上亿英里,但此时,他连去岛上的一半路程都没走完。
看远处!
不知不觉间,出现了一座仙山,在山的深处,隐约可见火光冲天,云雾飘散,日月摇光,仙鹤呼呼,声震远方的九皋;毛惠鸾翔彩云轻。当鹿为神秘猿,若隐若现,而青狮白象则任其躲藏。细看福地,果胜天庭!
在仙界终结,永生。
“嗯?这是桃山吗?”
萧升已经是太乙进贤的境界了。只是看到这座山,脑子里就有了一种感觉,知道了这里的信息!
也是得知后,脸色变得有些奇怪!
虽然也被视为仙山最后的宝地,但在荒野的众多地方中根本不算什么。
真正让这座桃山出名的,是关于天庭玉帝昊天的妹妹,二郎真君的生母,云华仙子姚姬!
因为姚记下凡,正是在这里,他遇到了杨天佑,他们结婚了,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杨娇,二儿子杨坚,小女儿。那是未来的杨婵三圣母院!
此事被后世奉为人间佳话!
但是萧升知道这里面有玄机!
恐怕有人在暗中算计!
......
Ps:有人看这本书吗???